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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驱蚊手环、驱蚊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监测结果分析

(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 益阳 413000

摘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2016)国风监认字第001号文,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于20165月至20167月进行了驱蚊手环、驱蚊贴产品中化学驱虫成分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此次风险监测样品涉及在卖场、商店和网络购买的100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100批次样品中有12批次产品检出含有农药驱蚊成分,其中1批次含有避蚊胺,10批次含有驱蚊酯,1批次含有羟哌酯,不符合风险监测项目规定的指标要求。本次风险监测还发现,市场销售的驱蚊手环、驱蚊贴产品均未经过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未经过国家授权部门进行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检验和试验,以确定其药效稳定,对人体、环境无害,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其中有80批次样品在包装上写明适用于婴幼儿、儿童或孕妇,却无相应证据,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关键词:驱蚊手环;驱蚊贴;分析;风险评估

 

近年来,一到夏季市场上除了传统的盘式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杀虫气雾剂、驱蚊花露水等驱蚊产品外,还出现了一类号称散发100%自然香气的驱蚊手环、驱蚊贴产品。驱蚊手环、驱蚊贴是指环形、贴纸形式的驱蚊用品,驱蚊手环戴在手腕、脚腕等处,驱蚊贴可以贴在皮肤、衣服上。厂商多称其主要成分为植物精油,宣称将植物精油渗透至硅胶、塑料、纤维等基材上,通过植物精油的挥发,可有效驱蚊。产品外观五花八门,驱蚊时间从几小时至几天不等,价格从几元到上百元不等。并且都宣称只含有香茅、薰衣草、桉叶、柠檬等天然植物提取成分,不含任何杀虫剂和化学成分,无毒无害,适合野营、登山、垂钓、站岗等多种场合,并且大多数标明适合婴幼儿或孕妇使用。

近几年来,驱蚊手环、驱蚊贴频繁引发的安全事件,引起了有关部门对该类产品的重视。201582日,央视CCTV 13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播出的《新型驱蚊产品隐忧》报道了驱蚊手环、驱蚊贴产品的质量隐患,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产品的安全隐患逐渐显现出来。由于驱蚊手环、驱蚊贴产品并没有国家标准,使得监督抽查缺少依据,导致驱蚊手环、驱蚊贴等产品一直处于监管空白地带。随着伤害案例的不断增加,以及媒体关注热度的提升,监管机构开始采用风险监测的手段来管理。

1 风险监测项目选择和致害机理分析

避蚊胺(N,N-二乙基-3-甲基苯甲酰胺,DEET)、驱蚊酯 (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BAAPE)、驱蚊醇(2-乙基-1,3-己二醇)和羟哌酯[2-(2-羟乙基)-哌啶-1-碳酸-1-甲基异丙酯]是最常见的人工合成昆虫驱避剂。由于昆虫驱避剂可以有效驱避蚊虫叮咬, 减少病毒经血液传播, 并且具有毒性小、效用持久等特点, 现已广泛应用于市售的驱蚊产品中, 如驱蚊花露水等。但是过量使用这些驱蚊成分也会对人体带来危害,例如避蚊胺对人体,尤其是孕妇有潜在风险,含避蚊胺的驱蚊产品接触皮肤后,会渗透至血液,有可能经血液进入胎盘,甚至脐带,因而引致畸胎。

因此本次风险监控的检验项目为驱蚊手环、驱蚊贴中避蚊胺、驱蚊酯、驱蚊醇和羟哌酯的含量,警示化学驱蚊成分对人体的危害。

2 采样方法、检验和结果判定依据

2.1采样方法和样品分布情况说明

此次风险监测样品来源,47批次是在卖场和商店购买,53批次是在网店购买,包括京东商城、1号店、天猫/淘宝网等,总共100批次。具体采样情况见表1

1  采购样品来源情况表

样品来源·

购买数量(批次)

占百分比(%

上海市市场购买

28

28

广东省市场购买

10

10

湖南省市场购买

5

5

云南省市场购买

3

3

广西壮族自治区

1

1

京东商城网络购买

19

19

1号店网络购买

8

8

天猫/淘宝网络购买

15

15

苏宁易购网络购买

7

7

飞牛网网络购买

4

4

合计

100

100

 

    产品相关企业主要来自11个地区分别为广东省、上海市、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四川省、北京市、河北省、湖北省、江西省。购买样品都标注有生产企业信息,卖场和商店都开具正规发票。具体采样情况见表2

2  样品产地情况表

产地

购买数量(批次)

占百分比(%

广东省

58

58

上海市

8

8

山东省

8

8

福建省

7

7

浙江省

6

6

江苏省

5

5

四川省

3

3

北京市

2

2

河北省

1

1

湖北省

1

1

江西省

1

1

合计

100

100

 

2.2检验方法与结果判定依据

检验项目:避蚊胺、驱蚊酯、驱蚊醇、羟哌酯

检验依据:GB 24330-200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检验方法:参照GB 24330-200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附录B 电热蚊香片有效成分含量测定方法。

结果判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GB 24330-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和产品明示,未标注含有避蚊胺、驱蚊酯、驱蚊醇、羟哌酯的驱蚊手环和驱蚊贴样品中不得检出避蚊胺、驱蚊酯、驱蚊醇、羟哌酯等化学驱蚊成分。

2.3 检验结果统计分析

检测结果显示:100批次的驱蚊手环、驱蚊贴产品中,有12批次检出含有农药驱蚊成分,其中1批次含有避蚊胺,10批次含有驱蚊酯,1批次含有羟哌酯,均未检出含有驱蚊醇(避蚊胺、驱蚊酯、驱蚊醇、羟哌酯检出限均为0.01%),不符合风险监测项目规定的指标要求。

此次风险监测样品来源主要为卖场、商店购买,以及网络购买,检出含有避蚊胺的1批次样品来自网络购买;检出含有驱蚊酯的10批次样品中有2批次来自市场购买,8批次来自网络购买;检出含有羟哌酯的1批次样品来自网络购买(见表3):

3 各来源驱蚊手环、驱蚊贴产品质量状况表

样品来源

购买

批次数

避蚊胺

检出批次数

驱蚊酯

检出批次数

驱蚊醇

检出批次数

羟哌酯

检出批次数

四种农药驱蚊

成分检出率

上海市市场

28

0

0

0

0

0%

广东省市场

10

0

2

0

0

20%

湖南省市场

5

0

0

0

0

0%

云南省市场

3

0

0

0

0

0%

广西

1

0

0

0

0

0%

京东商城

19

0

4

0

0

21%

1号店

8

0

3

0

1

50%

天猫/淘宝

15

1

0

0

0

7%

苏宁易购

7

0

1

0

0

14%

飞牛网

4

0

0

0

0

0%

合计

100

1

10

0

1

12%

 

本次风险监测产品的生产企业主要来自广东省、上海市、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等11个地区,检出含有避蚊胺的1批次样品产地为山东省;检出含有驱蚊酯的10批次样品中有7批次产地为广东省,1批次产地为山东省,1批次产地为福建省,1批次产地为河北省;检出含有羟哌酯的1批次样品产地为北京市(见表4)。

4  各地区驱蚊手环、驱蚊贴产品质量状况表

产地

购买

批次数

避蚊胺

检出批次数

驱蚊酯

检出批次数

驱蚊醇

检出批次数

羟哌酯

检出批次数

四种农药驱蚊

成分检出率

广东省

58

0

7

0

0

12%

上海市

8

0

0

0

0

0%

山东省

8

1

1

0

0

25%

福建省

7

0

1

0

0

14%

浙江省

6

0

0

0

0

0%

江苏省

5

0

0

0

0

0%

四川省

3

0

0

0

0

0%

北京市

2

0

0

0

1

50%

河北省

1

0

1

0

0

100%

湖北省

1

0

0

0

0

0%

江西省

1

0

0

0

0

0%

合计

100

1

10

0

1

12%

 

3风险评估

3.1本次风险监测所有驱蚊手环、驱蚊贴产品均未经过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涉嫌违法生产。

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是19975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并于20011129日国务院令326号修改并发布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中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五)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根据该规定,凡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均属于农药。因此盘式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杀虫气雾剂、驱蚊花露水等卫生杀(驱)用品均属于农药的范畴。同样,驱蚊手环、驱蚊贴产品也应该属于农药的范畴,按照农药产品进行管理。

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证,目前并无驱蚊手环、驱蚊贴类产品获得农药登记和生产批准证书的记录。20167月,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发证审查部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确认,目前尚无企业获得驱蚊手环、驱蚊贴类产品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因此,市场所有的驱蚊手环、驱蚊贴产品均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3.2本次风险监测中有12批次产品检出含有驱蚊化学成分,存在欺骗行为。

本次风险监测抽查到的驱蚊手环、驱蚊贴产品均号称采用天然原料、精油成分,不含有任何杀虫剂和化学成分,对人体没有任何毒性(见表7)。除上节所述2批次产品外,均未在主要成分中标注含有农药驱蚊成分。

但从本次风险监测的结果来看,共有12批次的驱蚊手环、驱蚊贴样品检出含有驱蚊化学成分,其中1批次产品检出含有避蚊胺,10批次产品检出含有驱蚊酯,1批次产品检出含有羟哌酯。这些产品均标称以植物精油为主要成分,均宣称天然配方、无毒无害。

3.3 本次风险监测中有80批次标识适用于婴幼儿、儿童或孕妇,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从本次风险监控抽查的样品来看,大多数驱蚊手环、驱蚊贴产品均将包装和产品外观设计得精致美观,吸引儿童的喜欢和注意,有80批次产品在包装上写明适用于婴幼儿、儿童或孕妇,并标注“可安心给宝宝使用”、“BABY ANTI-MOSQUITO STICKER”、“婴童适用”、“特别针对孕妇、婴儿设计”等字样,宣称适用于婴幼儿或孕产妇(见表8),并作为婴幼儿用品进行销售。目前,我国对于驱蚊产品是否适用于婴幼儿、孕妇等特殊人群并无相关规定,也没有针对婴幼儿、孕妇等特殊人群的驱蚊产品的分类依据。因此这些标识存在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如果消费者盲目相信这类产品的标识,使婴幼儿、儿童和孕妇长期使用,将会对儿童和孕妇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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