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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卫生杀虫用品产品质量分析201510会议

何建国

(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益阳 413000)

摘要:本文阐述了2015年家用卫生杀虫产品国家监督抽查的情况,对全国家卫行业的生产规模、经济类型,以及本次抽检产品的检验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根据2011年至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并从降低产品自身风险,强化行政监管的高度,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家用卫生杀虫产品  质量分析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生平的不断提高,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因其物美价廉、使用方便卫生等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广泛应用于家庭生活。但由于该类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从业门槛较低等原因,生产企业数量发展较快,市场竞争也异常激烈。有些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利益,以次充好,甚至假冒他人品牌;有些企业由于质量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生产设备不够先进,生产工艺比较落后,质检能力比较薄弱等原因,致使产品实物质量水平不高,难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突出。近几年来,国内不断有媒体报道在市场上销售的某些家卫产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使消费者心中形成了一些不安意识。从2006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对家卫产品连续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和国家风险监测,由于蚊香、杀虫气雾剂、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四种产品是家卫产品的主导产品,量大面广,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是消费者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多次对这四种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由于抽查中发现蚊香和杀虫气雾剂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相对普遍和突出,加大了跟踪抽查力度。现将2015年及近几年来家卫产品的抽查情况作如下分析总结。

1 2015年家卫产品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2015年,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单位,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对家卫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山东、河北、广东、四川、福建、浙江、江苏、安徽等9个省、直辖市57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抽查产品主要是蚊香和杀虫气雾剂两种,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52家企业的55批次产品合格,检出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7%。具体分析如下:

1.1 按生产企业所在地分析

家卫产品暂不存在产业集中区,基本是零散分布在天津、山东、河北、广东、福建、江苏、浙江、湖南、江西、四川、安徽、广西等地。本次抽查涉及9个省、直辖市57家企业生产的60种产品,由于各地生产企业数量的差异,考虑到不同规模、新增、跟踪企业的抽查比例等因素制约,故各地抽样数量不尽相同。

本次抽查,浙江、福建、河北、安徽、天津5个省市的产品抽样合格率均为100%,江苏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9%,山东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9%,广东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0%,四川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0%,均低于91.7%的抽查平均合格率。

1.2按生产企业规模分析

大型企业:抽查企业数9家,占被抽查企业数的15.8%,抽查企业合格率为100%,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中型企业:抽查企业数14家,占被抽查企业数的24.6%,抽查企业合格率为85.7%,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7%。

小型企业:抽查企业数34家,占被抽查企业数的59.6%,抽查企业合格率为91.2%,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4%。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产品质量相对稳定,中小型企业产品质量次之。

1.3按生产企业经济类型分析

本次抽查覆盖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含个体)等5种经济类型企业,其中: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三种经济类型抽查企业数占被抽查企业数的10.5%,企业合格率为100%,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有限责任公司抽查企业数占被抽查企业数的73.7%,企业合格率为90.5%,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9%。

私营企业(含个体)抽查企业数占被抽查企业数的15.8%,企业合格率为88.9%,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0%,这部分企业均属于小型企业。

1.4按产品检验项目分析

本次抽查,依据CCGF304.3-2015《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蚊香产品主要检验了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烟尘量、连续燃点时间等5个项目,杀虫气雾剂主要检验了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内压等4个项目。

经统计,药效、烟尘量、连续燃点时间、内压等4个项目检验合格率均为100%;有效成分使用要求项目检验合格率为96.7%,不合格原因主要是违规使用未经登记的杀虫药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项目检验合格率为91.7%,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有效成分含量超出允许偏差范围,产品明示有效成分含量未检出、偏低或偏高。

1.5按产品类型分析

本次抽查蚊香产品22种,占抽样总数的36.7%,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5.5%;抽查杀虫气雾剂产品38种,占抽样总数的63.3%,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9.5%。从本次抽查的结果分析,蚊香的产品质量比杀虫气雾剂要好。

2 近几年家卫产品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2011年至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对家卫产品开展了4次国家监督抽查,抽查产品种类均为蚊香和杀虫气雾剂两种,抽查涉及地域基本相同,产品抽样合格率基本维持在90%左右,其中:2011年第2季度,抽查了71家企业生产的80种产品,抽查企业合格率为95.8%,抽查产品合格率为96.3%;2012年第2季度,抽查了71家企业生产的86种产品,抽查企业合格率为100%,抽查产品合格率为100%;2014年第2季度,抽查了71家企业生产的80种产品,抽查企业合格率为74.6%,抽查产品合格率为76.3%(说明:2014年两种产品抽样合格率明显下降,其主要原因是2014的国家监督抽查新增企业较多、小型企业较多);2015年第2季度,抽查了57家企业生产的60种产品,抽查企业合格率为91.2%,抽查产品合格率为91.7%。

3 质量现状分析

3.1总体分析

针对历年来监督抽查情况,经过分析比较得出:一是随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化,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产品质量水平整体保持上升趋势。二是生产企业自律意识越来越强,生产行为逐步得到规范,质量意识、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生产和检验条件明显改善,假冒伪劣逐步得到遏制,近几年抽查中未发现有使用违禁药剂的现象。但产品质量依然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违规使用未经登记的杀虫药剂;二是有效成分含量超出允许偏差范围;三是杀虫气雾剂净含量偏低;四是杀虫气雾剂内压偏高;五是产品标志(签)不规范。

3.2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3.2.1内部因素影响     由于家用卫生杀虫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从业门槛较低等原因,竞争十分激烈,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生产企业质量意识不强,为了追求产品的杀虫效果或降低生产成本,违规使用杀虫药剂;为了追求利益,以次充好,甚至假冒他人品牌。二是有些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生产设备不够先进,生产工艺比较落后,质检能力比较薄弱等原因,致使产品实物质量水平不高,难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三是有些企业缺泛研发人员,新产品研发经费投入不够,没有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无法解决产品的抗药性问题,但为了守住市场份额违规生产销售。

3.2.2外部因素影响    家卫产品是一个受天气变化、环境卫生影响较大的行业,近几  年来持续的低温和高温天气不利于蚊虫的繁殖和生长,加上现有居住环境条件逐步变好,蚊虫滋生场所逐步得到整治,导致产品的国内市场需求量有所下降。并且近几年来原材料价格、人工工资、运输费用等生产成本不断上涨,产品价格却增长缓慢,导致企业压力越来越大。加之家卫产品是一个生产季节性强、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一年之中仅集中生产几个月,其他时间处于停产状态,导致招工难、留工难。由于受以上因素的影响,近几年来家卫产品市场相对比较疲软,部分生产企业为了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守住市场份额,盲目降低成本,依靠低价产品冲击市场,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突出。

4 措施与建议

4.1 建议尽快落实对已有国家标准的家卫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联合发文(国质检监联[2004]198号),对蚊香系列产品的管理,按《农药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实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和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部门生产许可管理,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需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制订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办理生产批准文件。依据这一政策,建议尽快落实对家卫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通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控制生产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如生产场地、厂房、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检验人员、生产工艺等,陶汰一批产品质量差、质量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手工作坊式企业,给规模企业提供一个良性发展、有序竞争的环境。

4.2  目前,家卫产品已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范畴,建议持续实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政策,打假治劣,扶优扶强,循序渐进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和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4.3  对于抽查中暴露问题的企业,建议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加严监管,督促整改,严重不合格的应移交当地质监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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